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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快讯!800万的商业秘密,被离职员工8万卖了!厦门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来源: 台海网      时间:2023-04-25 10:09:07

台海网4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张芯雅通讯员厦法/文杨希/漫画)估值800多万的商业秘密,竟被离职员工8万多卖了;两家公司“傍名牌”生产3万多个“LV”口罩,被判赔偿路易威登30万元;攀附“蕉下”品牌,伞业公司赔了8万元……


(资料图)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囊括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著作权等领域。本报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予以报道。

案例1

下载公司机密离职当晚就卖

廖某某于2017年入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文员。公司为核心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制度,日常能够接触到公司技术资料的廖某某,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

后来,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詹某接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指令,希望能够拿到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料。詹某便指派员工先以“猎头”的身份接触廖某某,进行技术交流,随后再提出要购买技术资料。

2019年3月,廖某某正式从生物科技公司离职。离职前,廖某某从公司服务器上大量下载技术资料上传至自己的网盘,并于离职当晚以8.2万元的价格将技术资料卖予“猎头”。

约一个月后,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外聘专家报告了异常。原来,廖某某所出售的资料中包含“私人定制”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图,设备制造商见有人竟然拿着独一份的设计图前来咨询,便立即与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聘专家联系。至此,生物科技公司才察觉技术资料泄露。通过内部自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廖某某大量下载资料的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涉案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廖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及百度网盘,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某、吴某电脑里,均存在与上述技术信息相对应的资料,大部分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

思明法院认定,廖某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以出售的方式披露给他人,詹某、程某、吴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综上,一审判决廖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詹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廖某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詹某分别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最终,厦门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生产“LV”口罩两公司赔偿30万

2021年4月15日,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商品到菲律宾,经过海关查验后,发现出口货物中竟然有包括复制、摹仿路易威登(LV)商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商品共36600个,海关对此批侵权商品采取了扣留措施。

路易威登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进行跨类保护,要求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出口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某生产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赔偿路易威登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厦门中院认定,根据在案证据,涉案商标构成驰名商标,遂判决某生产公司停止制造复制、摹仿路易威登商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商品的行为,某贸易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出口、销售复制、摹仿路易威登商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商品的行为,并判决上述两家公司连带赔偿路易威登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

某贸易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建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

攀附“蕉下”品牌伞业公司赔偿8万元

减字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蕉下”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毛皮、(女式)钱包、购物袋、伞、伞套、伞柄等。

2019年7月,减字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一微信公众号公证购买了8把雨伞,雨伞上印有“监制商:香港蕉下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二维码或监制商、制造商等信息却指向东兴伞业公司。减字控股有限公司认为东兴伞业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蕉下”知名品牌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东兴伞业公司等在产品上标示“香港蕉下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与减字控股公司的商标存在关联,导致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东兴伞业公司停止在雨伞产品上标注“香港蕉下控股有限公司”字样,赔偿减字控股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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